首頁 台灣心靈叢書 有自信有尊嚴的台灣

有自信有尊嚴的台灣

前言 經濟 科技與競爭力 社會服利與公益 歷史與文化 其他事項 台灣不是小國 比較台灣與中國 阿扁獨裁? 誰在干預司法? 終極統一的災難 結語 小冊全文(PDF) 精簡板(PDF)

台灣的歷史與文化

了解台灣歷史的重要

當今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國家定位的不清和國家認同的混淆。而這問題的根源是在於:半個世紀以來,在國民黨黨化教育下,台灣人民被灌輸大中國意識,台灣歷史文化被打壓,台灣人民無從真正認識自已的歷史文化,因而台灣的國家定位被模糊、國家認同被扭曲。了解台灣歷史,從台灣觀點建立台灣歷史文化的主體解釋,重新建構歷史觀、文化觀、國家觀,讓台灣人能真正認識臺灣,並對自已的歷史文化產生感情,提升台灣意識,確立對台灣的國家認同,才是解決國家認同問題的根本。
要認識台灣的歷史,就要從建立台灣的主體性開始,從台灣的角度回顧過去的歷史發展,讓台灣的歷史真正成為這個島嶼與其居民的歷史。只要認同這塊土地的就是台灣人。台灣的歷史要從這塊土地古遠的島上住民寫起。

早期台灣人活動的遺跡

歷史研究發現,在台灣諸多地方,都有早期人類活動的遺跡:在台東長濱鄉發現5萬至1萬5千年前屬於舊石器時代晚期的台東「長濱文化」,在台南左鎮發現了大約3萬到2萬年前屬於舊石器時代晚期的人類「左鎮人」的化石,在台北八里、台中大甲、南投集集、台南永康、屏東恆春也發現二千到四百年前的金屬器時代的重要遣址。在荷蘭(1624一1662)與西班牙(1626-1642)統治台灣之前,居住在台灣島上的人是台灣的原住民;一直到鄭成功驅逐荷蘭人,其子鄭經在台灣成立東寧王國,才有第一個由漢語族建立的政權。因此,妄稱台灣自古以來即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絕非歷史事實。

台灣最早的文字、最早的地方自治制度

荷蘭人除了在台灣發展轉口經濟之外,也傳教佈道、教導西拉雅人用羅馬拼音書寫西拉雅語(或稱新港語);這種文字就是臺灣史上有名的「新港文書」。這種語文從1659年左右一直被使用到約1813年。西拉雅人還使用新港文書與漢人訂定土地契約,目前留存的數目約有一百五十件。這是臺灣最寶貴的文化遺產,不只因為新港文書是原住民族首度出現的文字,同時更因為這是台灣史上最早被台灣人運用的文字。荷蘭人除了教導原住民使用文字之外,也允許原住民建立地方會議制度,這是台灣最早的地方自治制度。不過,台灣人第一次擁有投票的權利,是在1935年向日本殖民統治爭取過來的首次的地方議會議員選舉。

台灣外來的統治者

近四百年來,台灣持續地遭受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與壓榨。4百年來,5個外來政權:荷蘭(1624-1662)與西班牙(1626-1642) 政權的統治之後、鄭氏政權的統治(1662- 1683)、清帝國政權的統治(1683-1895)、日本帝國的殖民統治(1895-1945)、與國民黨政權的威權統治(1945-1987) 。由歷史可看出:台灣絕非「自古屬於中國」。
雖然在1945年為抗拒日本的佔領,曾有「台灣民主國」的產生,但真正的本土政權的產生,是在2000年的政黨輪替之後。回顧歷史,我們應該珍惜前人的犧牲與奉獻,珍惜他們為台灣所建立的自由民主與繁榮的社會,也應該了解台灣在幾百年來所孕育的多元文化與進取的海洋性性格,更要思考如何透過住民自決或公投來決定台灣的未來,並鞏固主權的獨立。

228事件與其後的白色恐佈

1947年2月27日傍晚,專賣局巡邏員在緝查私煙的糾紛中,射殺一名旁觀者,次日,不滿的群眾向省行政長官請願,行政長官的警衛們竟射殺請願者。這是引發事件的導火線;事件的遠因卻是人民對陳儀政權的強烈不滿。當時台灣人所要求的是改革,是對陳儀政權的不滿,可是陳儀卻誣告台灣人反叛蔣介石的國民政府。蔣介石不察實情,回應了陳儀的派兵要求。3月8日中國軍隊登陸基隆,開始了對台灣人民為期一週的赤裸裸的恐怖襲擊。當時有一種軟鼻子彈是國際協定上明文禁止使用的一種軟頭式平頭子彈,打中人體後即膨脹擴大造成重大傷害,中國國民黨軍隊竟用這種軟鼻子彈射殺台灣人民 。228事件是台灣現代史最重大的事件。228事件及其後的「清鄉」是台灣歷史上最悲慘的事件,估計約2萬人被屠殺,其中多為領導階級的社會菁英。
228事件之所以令人傷痛,不只是因為事件本身的殘忍性與其對台灣社會衝擊的嚴重性,更是因為台灣人民沒有看到這個歷史事件有合理公平的清算,責任歸屬在施暴者威權統治的威脅與阻擾下半個世紀以來尚未釐清。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很多國家,如日本德國,都能反省過去的錯誤,重新定位出發;台灣卻落入施暴者國民黨政權的統治,而阻斷了經由法律與政治的管道去了解歷史真相。
國民黨自1949年敗退來台,即以反共復國為藉口,「以黨領政、以黨領軍」為指導原則,以萬年國會為其護航,以戒嚴令、動員戡亂時期臨特條款為統治法源,以一黨專制及白色恐佈為手段,企圖長期鞏固以蔣家集團為中心的威權統治。
(參考資料:George Kerr著、陳榮成譯<被出賣的台灣>,台北市前衛出版社;張炎憲等編撰<ニニ八事件研究論文集>,臺北市吳三連基金會出版)

開羅宣言

「開羅宣言」是半個世紀以來國民黨蔣政權用以統治台灣的法理基礎,也是中國用以企圖佔有台灣的藉口。可是美國政府於2007年6月5日,透過美國國史館(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說明所謂的「開羅宣言」不是國際條約、也不是美國與他國簽署的行政協定,它只是一個公報,而被稱為「開羅高層會議記錄」(Cairo Legation Records)。這是美國國史館回應台美人組織「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的查訊所作的解釋 (註一)。這是美國政府首次公開承認開羅宣言不具任何法律效力。這一揭露將對中華民國之佔有台灣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企圖併吞台灣,會有重大打擊。

註一:美國國史館回應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查訊的一封信收錄於李學圖編著<孕肓台灣人文意識–50好書>,台北市前衛出版社,第361頁。

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沈建德教授在<血統源流與國家定位>一書中,從各種不同的觀點:台灣海峽的險峻、瘧疾瘴癘的叢生、滿清據台時對台的移民控制與驅漢政策、各時期戶政資料與人口的統計數字及其推算,來証明平埔族與高山族才是台灣人的祖先。「台灣人並非閩客,而是被鄭成功、滿清威迫利誘,不得不漢化、講閩客語言的原住民。」滿清時期的漢化與驅漢政策是,透過重稅、徭役、訟案,「一方面化生番為熟番,化熟番為漢人,把台灣人變成假漢人。又把真漢人驅逐回中國,禁止再來台灣。」沈教授推論台灣的漢人都是假漢人,提供許多證據,顯示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十九世紀以來的民族語言學家透過語彙、語法的研究,指出台灣原住民是南島語族的一支。2001年馬偕醫院林媽利醫師在國際組織雜誌發表研究報告,指出由基因等遺傳標誌分析,台灣的閩南人與客家人並不屬中原漢人。而且台灣的閩客在遺傳特質上確屬同源,無法分別;而中國閩客兩族卻分屬不同遺傳族群。既然台灣的閩客有異於中原漢人的遺傳基因,為何會有類似中原漢人的文化語言?合理的解釋是:台灣的閩南人及客家人是被漢化後的臺灣平埔族原住民;其文化語言雖與中原漢人相似,但血緣上卻與中原漢人無關。

台灣多元文化的社會

多元文化的並存是當今世界的重要價值觀。2001年聯合國文教組織(UNICEF)正式發佈了「文化多樣性普遍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肯認社會文化多樣性的重要,是人類社會安定、創新、與繁榮的動力。台灣何其榮幸,己經打造了眾所追求的多元文化的社會。可是台灣多元文化的社會,是在1990年代中期才塑造成形;這是經由1980年代以來「原住民族運動」、「客家文化運動」及黨外政治訴求的抗爭,在1994年,李登輝前總統正式使用「台灣原住民」的「正名」,才真正確立台灣的多元文化。
台灣當今的多元文化社會有它豐富的文化內涵,可是也導致薄弱的國家認同的隱憂。國家認同與多元文化的挑戰同時出現在台灣社會。為提升國家認同,我們要珍惜先人賴以開創新天地的「台灣精神」,那是「所有台灣人所持有的心理、意識以及做人與行事的風格,它形塑了台灣人的性格、鑄造了台灣人的形象,並讓台灣人凝聚成一個全新的民族。」更具體地說,我們要有開放、進取、包容、自由、與民主的精神;也要有文化的認同,那就是「認同人民、認同土地、認同大家所屬的生活世界、以及所共願的美好未來。」 (資料來源:陳儀深等編撰,<台灣的社會>,台北縣群策會出版)

台灣的文學:文學與台灣主体性的追求

台灣文學是台灣這個島嶼所產生的文學。台灣文學有其獨立自主性,它並不是任何國家文學的支流。台灣的文學包括台灣的口傳文學、台灣的古典漢文學(17世紀至1920年代)、日治時期的台灣文學、及戰後的台灣文學。
在日治時期,台灣的新舊文學並存。當時的新文學發展出兩種重要的類型:啟蒙文學與反殖民文學。啟蒙文學延續西方18世紀啟蒙時代以來的思想,要以文學傳達人顃應有的自由、平等、人權等權利。這是針對台灣社會長期以來缺乏個人自覺,要爭取個人自主權、要挑戰封建習俗、要批判封建文化。反殖民文學則是要透過文學傳達被殖民台灣人的心聲,並豉舞台灣人團結抗日。這兩種文學類型形成台灣新文學的光榮傳統。
戰後的台灣文學,則可分成6個時期:第1時期是戰後初期,台灣文學從歡迎祖國到反映惡政;當時的幾個重要文學主題是原罪的意識、反映混亂貧窮飢餓,批判國民黨政府統治。第2時期是50年代的反共文學,這個時期的文學主流是描寫萬惡共匪,貫徹國民黨的反共文藝政策;這時期的台灣本地作家,多以抗日經驗為題材,延續日治時期新文學運動的啟蒙與寫實精神。第3時期是60年代的現代主義文學,作家們描寫在戒嚴令下及美日跨國公司經濟侵略下,人民的苦悶、環境的破壞、與生命的虛無。第4時期是70年代的鄉土文學,作家開始關心台灣本土的問題,批判美日的經濟文化侵略,描寫小市民生活的悲愴,帶有民族主義與社會主義的色彩。第5時期是80年代的多元化文學,受到美麗島事件的衝擊與政治意識的覺醒,作家不僅關心政治,也關心弱勢族群,於是出現了女性文學、原住民文學、環保文學、台語文學等。第6時期是90年代的族群文學,雖然經由「寧靜革命」,台灣已經轉型成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但歷史與傳統所造成的問題也陸續浮現,如族群、文化認同、國家認同等,這個時期的文學,就描述這種新的社會現象。

(參考資料:彭瑞金,台灣新文學運動40年,高雄市春暉出版社)

台灣主體性的建構

台灣主體性的初步雛形型塑於日治時期。日本殖民主義對台灣的控制,引發台灣住民產生一種有別於統治者的「台灣意識」;又因日軍對原住民的屠殺,引爆全台被統治人民一体化的「台灣概念」。台灣意識與台灣概念就形或了台灣主體性的雛形。
歷經2000年政黨輪替的洗鍊,台灣浮現出不少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問題,如統獨紛爭、政黨衝突、族群對立、外交孤立等,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國家認同的錯亂。也就是台灣主體性尚未深植全國人民心中,造成當今台灣主體性脆弱的原因是長期以來實施「中國化」教育的結果。
台灣應儘速建構台灣的主體性,以求社會的安定和祥、與國家的永續發展。這個台灣主體性的建構工程其面相應是多樣的,應從教育、媒體、經濟、科技、文化、文學、藝術、歷史各層面著手。譬如說在教育方面,應增加「關懷鄉土、認同台灣」的課程內容、鼓勵大學廣設有關台灣歷史、地理、文學、藝術等學系和研究所、加速培育具有台灣主體意識的師資、加強母語教育、維護族群文化等等。
作家向陽說,我們的先人流汗流血,所追求的就是要在台灣建立一個正常而完整的國家。今天我們雖然有一個自由民主繁榮的國家,但是我們借用「中華民國」的國號,以至難以參與國際組織,我們也沒有一部合乎台灣所需的憲法。我們無可逃避、我們要秉承先人遺志,為台灣正名制憲、打造一個正常與完整的國家。

(參考資料:李永熾編撰, <台灣主体性的建構>,台北縣群策會)

台灣的國家定位

根據國際法,領土的轉移,必須有正式條約作依據。依此而言,在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前,日本在國際法上仍然未喪失對台灣的主權;這就是說,在此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都不能依據開羅宣言或波茨坦宣言,宣稱領有台灣的合法性。舊金山和約生效之後,中華民國以事實上有效統治台灣,因而企圖以國際法上的「先占」(Occupation)原則,在國際上其他國家均無異議的情況下,取得統治台灣的合法性基礎。可是在1952至1988年國民黨宣佈終止戡亂時期之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存在著內戰格局,更有台灣人民的反抗運動(廖、彭、及長老教會),挑戰前述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台灣的合法性。李豋輝前總統執政期間提出的「兩國論」雖仍不足以建立在國際法理上建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的論証,卻是突破「一個中國」思考的重要開端。陳水扁總統的「一邊一國」論雖也未超越這個「兩國論」的架構,卻持續以公投、制憲、入聯,型塑「一邊一國」的事實。
要真正排除中國併吞台灣的可能,就是制定新憲法、更改國號,才能宣稱台灣是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主權獨立的國家。就制憲、修憲的觀點而言,台灣在李登輝總統任內,提出「兩國論」並進行了6次修憲,雖然有學者認為,從增修條文的整體和實踐上己改變了此一憲法對人民與領土的有效範圍,默示今日的中華民國已異於往日的中華民國,但並未將「兩國論」納入修憲「增修」條文中,不足以使台灣正式廣被接受為一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有經過制憲,建立台灣新政治秩序,台灣才能成為廣被接受的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國家定位的根本解決在於以公民投票制定台灣國憲法。

(參考資料:陳議深等編撰,台灣國家定位的歷史與理論,台北市玉山社)

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反應

當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條約或有接觸時,中國常要求他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在1960年代,加拿大對中國的要求曾有如下的答覆,以表示加拿大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一)台灣並非加拿大所擁有之領土,所以加拿大沒有權利承認台灣主權歸屬於誰。如果是加拿大所擁有的北極圈諸小島與中國有爭議,加拿大才有權利承認其歸屬。這是從羅馬法以來的所有權法理。國際法當然也依此原則適用。
(二)沒有任何國際法理論使加拿大有「權利」承認、或有「義務」承認與它無任何關係的台灣的主權歸屬。中國要求加拿大做這種承認毫無道理。
(三)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實際上並無任何法律效果或意義。因為加拿大國民、飛機、船舶要進入台灣,拿北京政權所發簽證根本無效,還是要向台灣當局申請簽證。承認其對台灣實效統治,這等於是立刻又以具體行為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四)加拿大若在國際條約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依條約必須履行原理,加拿大勢必派兵攻佔台灣,負責把台灣交給中國以履行條約。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
(五)台灣如果的確屬於中國,則北京政權又何必要求各國承認。例如,海南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根本不必要求他國承認。反之,台灣若非中國領土,中國即使到處去要求他國承認,實際上也沒有國際法效果。如果台灣是有紛爭的領土,中國也應該去找與該領土有關的當事國交涉及承認才有國際法效果。強迫無關的第三國承認是毫無意義。